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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学者献策“创新”——ISMOT 2016 回顾

2017-12-04


“创新永远是济世良药’是一种肤浅的见解”“韩国的一些经验现在正在中国上演”“企业选址时应将可能存在的知识溢出考虑进去”......在12月3至4日举行的ISMOT2016之主题报告环节与知识产权论坛中,来自全球各地的知名学者们针对“创新”提出了许多颇为新颖的建设性观点,得到了现场观众们的热烈响应。比如,创新的负面性。

Luc Soete教授分析了“宏观经济挑战:生产力测度与新价值创造模式”,他提出,公共与私人的研发之间的关系是互补的,而非替代的;研发对于经济的影响有时候是“Invisible”(不可见的),不能仅仅从数据上对研发的作用下结论;人工智能等潜在的“破坏式创新”的发展,对于人类的就业可能产生威胁。同时,他还阐述了“微观经济挑战:技术与‘创新是济世良药’实证主义”,他提出,过去几十年,科学界、技术界以及创新理论学界都理所当然地将创新视作济世良药,但这是见解是肤浅而危险的。他认为,从“创造性破坏”到“破坏性创造”,只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创新的负面效应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对此,他用“产品创新、金融创新与社交媒体的创新”三个案例进行了陈述。

吴晓波院长以一个问题开始了演讲——“为什么有些国家的发展停滞了,而另一些国家却能够持续地发展,突破‘中等收入陷阱’?”他以华为、海康威视为例,总结了他们通过技术创新,从追赶到超越的宝贵经验。他认为,中国突破“中等收入陷阱”实际上是“能力”培养的问题,只有企业通过“线性学习与非线性学习”的结合,实现了“能力”上的实质飞跃,中国才能够真正越过“中等收入陷阱”。“相对于华为、海康这种‘重量级玩家’,一些‘轻量级玩家’带给了我们更多惊喜。”吴晓波院长以大疆无人机为例,提出中国正涌现出一批“开拓者”而非“跟随者”,这些“开拓者”具有技术先进、天生全球化、扎根利基市场、新兴市场等特征,其发展模式对中国企业追赶有着重要的意义,值得深入挖掘。最后,他对比了“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在企业追赶中的不同角色。他认为,这两种方式殊途同归,比如华为和阿里巴巴,都取得了在自身领域内很强的竞争优势。

国际创业创新管理顶级期刊SEJ副主编Garry Bruton教授发现,制度理论视角下的组织变革,是应对社会压力以获取社会合法性的结果,但如果制度规范如此强而有力,新出现的基础创新又来源于哪里呢?他结合社会学、嵌入式代理和经济学中的反身性,扩展了对制度反身性和基础创新的理论理解。制度理论中,宏观层面的视角占据主导地位,忽视了组织相异的变化,反身性的好处正是强调了制度理论中的微观层面的视角。沟通、结构和动态学习,这三个主要活动可以促进社会学、嵌入式代理和经济学的反身性。沟通是他们在组织成员中的社会资本,可以帮助他们获取成功所需的信息,制度反身性更可能在跨学科的基础创新团队中出现;组织规模和形状影响组织基础创新能力,他提议反身性引起的制度变革更可能在那些规模还没有高度集中的组织中出现;而探索性学习聚焦于和基础创新链接的新制度观点,反身性引起的制度变革更可能出现在强调远距离搜索的学习中。他利用制度反身性巧妙地连接了基础创新和制度理论,可以帮助人们理解“该怎样提高反身性”和“什么时候反身性对组织有更大的影响”。

联合国“国际熊皮特协会”主席Kuen Lee教授用折线图生动形象的展示了韩国1970s—2000s商标、专利、实用新型和设计四种知识产权类型的走势图。他提到,韩国的一些经验现在正在中国上演,并提出三种技术追赶的模式:第一种模式,在追赶的早期,个人专利多于企业专利,追赶的后期正好相反;第二种模式,在追赶的早期,实用新型多于一般专利,追赶的后期则一般专利多于实用新型;第三种模式,在追赶的早期,国内的专利多于国外的专利。追赶的中期,国外的专利会多于国内的专利。 在追赶的后期,国内专利将会再次多于国外专利。而中国的追赶模式也是如此。最后,他提到了一些研究方向值得探究:“商标、专利、实用新型和设计”四种知识产权类型在不同阶段和不同行业扮演的角色;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如何影响另一个国家的贸易和创新,这些可能在有不同基础知识和不同技术水平的各个行业有所不同。

12月3号上午,ISMOT2016之知识产权论坛如期举行,墨尔本商学院Ian Williamson教授、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René Belderbos教授、新加坡国立大学黄光立教授出席论坛并带来演讲,论坛由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黄灿教授主持。


(从左到右:黄灿、Ian Williamson、René Belderbos、黄光立教授)


Ian Williamson教授介绍了关于“创新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的研究。他提出,创新不能简单等同于新想法的产生,创新的过程包含两个步骤:一是新想法的发明;二是利用这些新想法来创造有价值的流程、产品和服务。他认为,新想法的产生和利用需要不同的资源,企业专业的人力资源可以改变创新的产出,例如专利法律专业人才与研发的结合可以增加专利的产出。同时,专业化的管理人才影响互补性知识有效结合的机会识别,举例来说,对于那些研发水平较高并且拥有足够的专利律师企业,如果它们拥有一个具备专利法律专业知识的高管,相比于没有任何具备专利法律知识高管的情况,可以多产生39%的专利。

René Belderbos教授展示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选址之间关系”的研究。他表示,地理上的相邻增加了企业间的知识溢出,因为相邻公司之间的员工流动性更高,商业秘密更难保护。所以选址也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部分。他提出,企业选址时应将可能存在的知识溢出考虑进去。对于地理上接近的企业,他们可能需要格外的方法来减少知识溢出和增加独占性。然而,由于企业的异质性,从地理临近上的收益可能是不对称的,具体而言,相对技术落后的公司,技术上领先的企业获益较少而损失更多。通过研究,他发现领先的日本制造企业在工厂选址时避免与其他已存在的企业相邻,尤其是那些目标市场相同的企业。此外,他发现,欧洲地区领先的研发企业阻止潜在进入者注入本地的研发投资。

黄光立教授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与创新战略的制度变迁”研究。他提出,促进创新的制度对提升竞争力至关重要,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正是不可或缺的制度之一。然而目前我们缺乏对于不同制度变化效应的理解,例如,面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大变革时,来自不同母国的企业有着怎么样的创新行为,或者采取不同的创新策略。他发现,应对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变化时,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反应是截然不同的。对于突然性的制度变化,中国企业响应较慢,而外企在进入中国时已经体验到不同的制度环境,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变化时,他们能够更为敏捷地适应。